申报条件:
1、已完成项目开发任务或试产计划,试产的新产品已经法定检测单位按产品标准进行过全项型式试验,经2家以上用户试用。
2、具备投产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含产品标准)。
3、具备投产所需的工艺装备、产品出厂的测试设备及相关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检验设备。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5、无知识产权争议。
6、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企业收益:
1、昆山奖励5万、苏州高新区奖励3万,各地区都有相应的奖励;
2、所有产品类政策的基础;
3、需提供查新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