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本单位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
2、累计授权专利总数达10件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单位内部设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5、在本行业或者本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