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上年度研发及装备升级和数字化、智能化投入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税总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
3、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安全管理等管理体系。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
4、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
5、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科技创业企业、上市或已股改准备上市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含认定、公告等)企业,以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服务、新模式的企业,优先予以认定。
企业收益:
1、优先推荐专项资金申报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报
2、推荐省股交中心“专精特新板” 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