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2.符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条件。通过实施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标准化服务。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质量创新意识强,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4.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5.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以来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以来未发生亏损,且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及重大用户投诉,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企业收益:
市政府向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10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