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高校、科研院所的同一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计划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两项以上。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多个计划。有苏州市科技计划重大在研项目(市级支持经费200万元(不含)以上)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
2.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明确并可考核(对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不做要求),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技术突破。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等高质量知识产权成果,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对于虽未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考核目标、但在关键创新目标上形成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的项目,可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第三十八条予以执行。
3.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支持。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