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取得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区实现生产的,按产品实际研发经费支出的50%予以资助,免于临床试验的每张注册证分别最高资助50万元、500万元,需经临床试验的每张注册证分别最高资助80万元、600万元,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进入国家或江苏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区实现生产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额外资助100万元、200万元。
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并在我区实现生产的,按产品实际研发经费支出的50%予以资助,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分别最高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