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1项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4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