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扬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半导体和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至少一年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要求项目实施期内新申请专利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要求项目实施期内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实施期内的新增投资与目标产品新增销售收入比例在1:2以上。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经启动III期临床;医疗机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试制,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5、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不支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已立项支持的项目。
企业收益:
50~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