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项目-临床试验资助
¥0万元
政策补贴(人才、 设备、资质、研发)
江苏省苏州市
2024.12.31截止
面议
政策详情

 1.申报对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研制项目以及获得许可并在苏州市生产的药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申请临床试验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由批件第一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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