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类
1.申报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拥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有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20年1月1日(含)以后从南京市外新引进到江北新区工作,引进后与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入选后须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2.引进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新区创办企业;
(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动漫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
(3)我市重大科创平台,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4)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二)创业类
申报人才和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熟悉创业领域国际规则,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4.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首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
5.申报企业已注册并实际运营,且有2名以上非股东参保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