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小企业,且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
5.改造升级和扩大生产项目。在我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2021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产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立项等手续完备,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规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发票出具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