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获得胜诉;
2、在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且诉讼费用支出巨大的;以和解方式结案的,和解协议内容应当对企业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未来发展等方面具有实质性的积极意义;
3、企业自案件终审完结或一审过上诉期之后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