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满2年及以上,并具体运营管理本基地。
2.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建筑总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
4.基地计划入驻小微企业规模50家以上,申报时改造建设基本完成,已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5.基地具备产业集聚功能,入驻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且主导行业不超过3个。
6.服务有特色,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
7.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3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3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包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8.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