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部门或人才团队;且知识产权明晰,能代表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
2.产品必须在无锡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3.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认定:
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系统中等级为D类的;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近三年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属企业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无锡市创新产品:
已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
近三年内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专精特新产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
省级及以上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每年不超过2项)。
7.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