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较高资信等级,近三年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无违法、违纪、失信行为。
3.项目及产品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技术改造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资金落实到位。
4.对年度内已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安排工业专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