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外,项目申报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