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鼓楼区注册、纳税且专利纳入鼓楼区统计范围,未申报过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驻区企业;
2.具有一定的经营销售规模或研发能力,经济效益良好,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本单位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
3.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累计授权专利总数达8件以上,或有效专利4件以上;
4.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单位内部设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5.拥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6.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贯标备案系统备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