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前在寿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经营主体,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二)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入库企业;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5、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7、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农业经营主体。
(三)2022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2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
(四)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凡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官方征信平台上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申报之日未修复成功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五)项目类别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