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前湾新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0万元
荣誉资质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
2024.12.31截止
面议
政策详情

1)企业领导重视中心工作,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省内同行中处于前列。

(3)技术中心财务单独核算,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1.5%以上,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在500万元以上。

(4)单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设备。

(5)技术中心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占中心人员总数50%以上,其中,专职从事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

(6)技术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7)企业申报年度前两年内,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8)环保守法,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特殊行业有行业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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