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最高申请 10 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高性能算力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服务。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最高申请 10 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服务。
第九条 有效期。 申领单位持有的科技创新券自申领之日起有效期为 1 年,过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