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0万元
荣誉资质
全国
2024.12.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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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并已认定为省级集群(首批申请除外),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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