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均在宝山区,并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同时已承担本区及以上重点项目,或者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经济总量规模超过亿元的比例可不低于2%。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6、符合宝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评审,相关指标可综合考量。
被认定为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