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服务 3 年以上的企业(组织):
2.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的管理体系,在推行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已通过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质量工作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在上年度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4.自主品牌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科技含量方面成效显著;
5.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
6.近3 年内无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较大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政府质量奖每次授奖不超过 3 个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 (组织)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次授奖不超过 2个,提名奖获奖企业(组织)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