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及申报方式
第一类:江苏省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第二类:江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省内注册企业、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二、申报要求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十三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2.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3.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高校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科研院所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PCT专利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
4.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企业2016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5.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3名(含)以上人员经过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优先支持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建立了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10人;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16年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
3.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推荐的服务机构原则上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