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太仓港区高企申报备案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至太仓港区滨江大道88号管委会216科技局办公室(载体内企业由所在载体统一收取),企业须有专人及时与港区科技局保持进度沟通及如实填写各类科技统计数据。
(一)高企培育奖励
1. 港区培育库奖励。及时更新港区高企培育库。对首次申报高企,经港区科技局备案并审核入库。培育库内企业完成高企有效申报当年给予5万元培育奖励(该奖励只享受一次),获评高企后出库。
2. 市场化培育奖励。鼓励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如科研院所、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此类创新载体须经港区科技局备案,自备案年度起,按照每家载体净增高企数奖励,每净增一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高企认定奖励
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认定奖励,如果企业是上一年度年产值超2亿元的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且年研发费用占比(按照税务部门反馈确认数字为准)不低于销售额5%的,额外再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每次通过复审认定的,给予15万元复审奖励,如果企业是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且研发经费填报不低于销售额5%的,额外再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