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新区主导产业领域和重点发展方向,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800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近三年每年销售收入增幅达15%以上;
2. 符合江苏省“双创人才”企业创新类相关申报要求。
(二)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前在南京市工作累计不超过2年,即2020年1月1日以后由南京以外地区引进到南京市工作,且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无就业或工作记录,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
3. 专家在企业领衔承担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且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培养出相应技术骨干。
(三)优先支持企业通过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设立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企业专家工作室的,综合评价时予以倾斜。
(四)已获得市级或区级同类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原则上不再纳入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对象。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D类及以上人才,申报时学位、职称要求可放宽至硕士或副高。
(五)已入选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尚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企业、已累计两次申报但未入选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引进专家不再作为申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