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人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本市户籍居民;
3.专利为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自主研发获得;
4.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已经转化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申报的专利应当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6.未获得过市专利奖、省专利项目奖和中国专利奖;
7.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