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196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能完成项目任务;
2.重点支持2014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临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对全省医药产业提质增效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医药项目实行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方式;
3、凡已经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以后补助;
4、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5、三年内须有新认定3类医药器械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