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里、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