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突出的贡献。
2、领导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涉税等违法违规事项。
(二)指标要求
1、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或30人以上;
2、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3、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
4、近三年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至少获得1项专利。
奖励:
(三)扶持政策:经认定的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积极支持申报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积极支持申报技术改造等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