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已纳入园区制造业“高原产业”重点企业;(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三)企业拥有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拥有在苏州市区范围内首次注册的自主品牌,本地注册商标满2年;(四)企业申报年前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20%,利润不低于50万元;(五)已获市级以上同类荣誉的企业直接获得区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