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0万元
荣誉资质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
2025.12.31截止
面议
政策详情

(一)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至今未进入省市高企培育库;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等四项指标按百分制评价,综合得分60分(含)以上;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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