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③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原则上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特殊原因可进行说明);
④项目方向符合《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指导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目录》)。其中“绿色化”转型项目主要是指:通过整线改造增加《目录》第(十一)项中所列技术装备产品供给的项目。“绿色化”升级项目主要是指:在整线改造中,应用《目录》第(十一)项中所列技术装备产品,实施后能明显提升企业节能降碳减排或综合利用水平的集成改造项目。
⑤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其中申报“绿色化”转型项目应为在建项目;申报“绿色化”升级项目完成投资需达到项目备案投资的70%以上(特殊原因可进行说明),如项目已竣工,竣工时间应不超过一年,竣工时间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和设备购买时间综合判定。
⑥项目已购置设备额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时设备必须在项目建设现场);
⑦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入库;
⑧列入导向计划或纳统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入库。列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企业、国家级节能环保领域领跑者和规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企业、近三年工业节能环保“五个一百”目录内企业申报绿色转型和升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重点项目,优先入库。
⑨已获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企业,可申报生产线改造-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企业在申报系统的项目类别中选择“生产线改造-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填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