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对象
2020年及以前建设运行或列入统计的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
具体分为:
(1)企业类研发机构:智能装备、船舶海工领域409家市级(含)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应用基础研究类研发机构:22家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89家市重点实验室;
(3)公共服务类研发机构:112家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二、评价数据采集时间
评价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评价材料为《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及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