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项目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已享受过上级资金支持、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实行限项限额管理,评审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一次立项分年度拨款项目,拨款年度内均视同支持),核准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5个且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通过重大支出和重大决策获得扶持的企业,扶持期内不再受理其他市级扶持申请。
3.申报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子项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子项规定执行。
4.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