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示范带动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4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6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4.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