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征明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对推动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促进我省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符合《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发展方向和2022年四川省新经济领域重点方向(见附件1)。
(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强,技术领先且市场潜力较大。(四)新经济相关产品或服务已具备场景化应用条件或已开展市场推广。(五)企业2021年度新经济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速不低于15%,占企业同期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得到资本市场认可,企业估值5亿元以上或正实施上市过程中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六)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环保有关规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