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拥有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部门;
2.具备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能够在特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具备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任务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能力;
4.具备科技人才及相关资源的集聚能力,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支持;
(二)特定要求
申报单位为规上工业企业的,须为2021年备案建设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