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库中的入库企业;
(二)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
(四)已开展或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五)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良好、已开展或即将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对产品和服务及时进行商标注册;
(六)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管理机制,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社会资信较好;
(七)符合《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中优势企业、引领企业申报条件的不参加本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