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应为在淮安市域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除外)、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特别注明的定向组织类项目除外)。本通知所称“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指法人单位。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设施装备等基础;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其2020年度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1.5%(部分项目按指南要求);申报单位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且按要求及时规范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月报、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