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国家、省和市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
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
键工艺,在设计与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
进,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三)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
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经法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
测,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五)经专业查新机构针对性能突破等进行查新,查新结论
能够给予支持;
(六)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
备案;
(七)经用户单位验证,并出具使用报告,报告结论能够给
予支持;
(八)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
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
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