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
(三)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四)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至少1项以上。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