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