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2.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项目要求于2020年(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2年底前竣工。
4.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鼓励使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鼓励加大对安全生产、环保等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使用宁波本地化智能装备、软件产品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平台)提供的服务。
5.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6.已认定为2020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