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
1.符合宝鸡高新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目录见附件2)。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宝鸡高新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运营良好、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主营收入的5%。
4.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具有“专、特、精、新”特点、发展前景好的中小科技企业,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①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②属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获得国家省市项目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