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单位。陕西省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指南发布之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企业应资质优良、财务管理规范),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鼓励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合作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落地的项目。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二)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的必要材料一并提交。
4.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