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近2年内入驻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且主要经营场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导向,对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三)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在技术、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上有独特创新,在行业内有明显竞争优势,成熟度较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四)满足上述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战略投资人投资、或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创新创业赛事奖励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经科技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大赛,前5名获奖项目落户在高新区,不需要列入评审,直接享受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政策,但需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大赛资助的不重复奖励。
企业收益:
1、现金资助:项目认定结果分为A、B、C、D、E五档,分别奖励50、40、30、20、10(不超过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30%)。
2、房租补助:生产厂房20元/平方·月,办公、研发用房40元/平方·月(落户之日3年内,最高每年资助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