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246”万千亿产业集群,在本市同行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经济效益。
2、申报企业建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具有区县(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且运行已满一年。
(二)主要科技创新指标
1、研发投入比例符合高企要求
2、知识产权指标。近3年内(不包含2020年度)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应通过自主研发方式(仅限职务发明)取得,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取得。
3、科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4、科研条件。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单价万元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