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企业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优先支持属于培育壮大的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的企业。企业2020年度销售规模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申报企业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20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2020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1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2020年销售收入在1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研发人员工资②研发直接投入③研发设备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三)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水平,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原始申请取得,或通过独占实施许可5年以上等方式获得。
(四)拥有较高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创新人才优势;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五)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与资金支撑,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专用场地,单价5千元以上研发设备原值总额不小于50万元,研发场地不小于100平方米。
(六)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企业收益
区级工程中心每家补助5万元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