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在东台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东台纳税,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3年以上;
(二)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居上年度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荣获市级及市以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荣誉称号;
(五)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
(六)近3年内单位“三废治理”达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质量、环保、节能减排政策和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二)近三年有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不合格;
(三)近三年内有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按国家行业规定)及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
(四)近三年有失信及严重违法情形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五)近三年存在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的行为,近三年内被行政处罚的。
企业收益:
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及30万元奖励